时近年末,王庄法庭受理了一起确认劳动关系争议的案件。原告朝阳工贸公司(化名)起诉要求确认与被告张某峰不存在劳动关系,为了尽快弄清事实,保障劳动者能过上一个温馨的春节,王庄法庭在双方当事人的要求下尽快安排庭审。
被告张某峰于2012年11月在王庄编织袋厂打工期间,右手不慎被卷入机器,导致三个手指受伤,经治疗,花费医疗费用共计3万余元,张某峰申请澄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13年9月10日澄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同年11月21日原告起诉请求确认原、被告之间无劳动关系。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原告法定代表人张某红从第三人张某铎手中购买了王庄粮站内原由张某铎经营的编织袋厂内的厂房和设备,同年6月5日张某红从张某铎及张某盈处取得澄城县亿元工贸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将澄城县亿元工贸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朝阳工贸有限公司,同时将公司地址变更至王庄镇粮站内,被告张某峰于2012年11月供职的企业为第三人张某铎个人开办的编织袋厂。查明情况后,本应作出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决,可是这样却对于被告的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问题全无帮助,为了彻底解决被告张某峰的问题,法庭工作人员积极与第三人张某铎取得联系,通过多方做其思想工作,经过法庭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第三人张某铎同意按照雇佣关系给予被告张某峰医疗费用及相应赔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第三人张某铎支付被告张某峰10.8万元赔偿款,三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