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7日,城关镇镇基村的一位老大爷姬某来到庄头法庭,就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进行法律咨询。经过询问,我了解到:2013年8月31日,老大爷与庄头镇堡城村的焦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股骨头粉碎性骨折,经治疗后,现仍感疼痛,需继续吃药恢复,但是就医药费与焦某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家庭经济紧张,无力负担治疗费用。马上就要过年了,为了让老大爷能过一个舒心和谐的新年,我们庄头法庭全体人员马上赶到焦某家,对焦某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通过几个小时的摆事实,讲道理,焦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调解了事。第二天,焦某将12000元医疗费送到法庭,当老大爷接到钱时,被我们快速高效为民着想的工作感动的热泪盈眶,表示自己终于能安心的过年了。
老大爷能安心过年,这是我们法官的职责所在,也是我们的最大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