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之以恒地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进一步强化法官干警纪律作风建设,防止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本院法官干警行为禁令:
一、严禁公车私用、警车他用,违规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二、严禁工作期间(含午间休息)饮酒、非工作期间酗酒、在办公和公共场所吸烟,以及酒后驾车;三、严禁到各类酒店、私人会所、夜总会及其他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的场所参与吃喝玩乐等奢靡、不健康活动;四、严禁参与赌博、色情性质的活动;五、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及支付非公务活动费用;六、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七、严禁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就业等事宜大操大办;八、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九、严禁对案件及其当事人“吃拿卡要”、“冷横硬推”;十、严禁耍特权、逞霸道及其他与法院干警身份不符的言行。
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法官干警行为“十条禁令”》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