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澄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积极调解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民事赔偿问题
作者:刘长生  发布时间:2014-03-05 16:08:34 打印 字号: | |
  2014年1月27日,我院刑事审判庭受理了一起由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邱某某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指控,2013年5月18日20时许,被告人邱某某与亲属李某等人因家庭矛盾到被害人李某家论理,期间邱某某与李某二人因言语不和,被告人邱某某用右拳朝被害人李某面部打了一拳,导致被害人李某倒地后当场昏迷,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李某头面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生前饮酒系其死亡的辅助因素。

  拿到案卷后,主审法官经查阅案卷发现,被告人邱某某与被害人李某二人系姑表兄弟关系,被告人邱某某因被害人李某用脚踏坏自家房门,在找李某论理过程中引发此案。看到此,为了让本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消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主审法官及时联系了被告人邱某某及被害人李某双方的家属,通过举例子,讲人情,谈道理,释法理,在一个多月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下,2014年3月3日,终于将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问题调解结案,是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邱某某家属赔偿被害人李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4万元,且当场履行完毕,被害人李某家属对被告人邱某某的行为表示充分的谅解,同时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该案的调解结案,是刑事审判庭在院领导正确领导,坚持走群众路线的成果,是贯彻事了案结审判原则的重要体现。
责任编辑:刘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