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因为各种纠纷私自扣押他人车辆的现象时有发生,但此种行为造成的结果往往是原有的矛盾纠纷不但不能及时解决,还得赔偿车主损失,产生新的纠纷。2014年4月24日,我庭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在全庭干警的努力下,矛盾得到了化解,车辆得到了返还。
2013年农历1月7日,原告权某之夫党某去和被告党某协商村上春灌事宜,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1月8日,原告权某之夫驾驶原告所有的桑塔纳型轿车带被告去医院检查完身体后,车辆被被告扣押于其家中。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后原告请求法庭进行调解,法庭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诉前调解,耐心细致给双方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双方互不相让,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原告于2014年1月20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车辆,赔偿损失。被告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方承担医药费,赔偿精神损失,公开赔礼道歉。案件在审理中,又多次组织调解,均无果。庭审后,就在法庭依法给被告送达判决书时,被告请求法庭再次调解,在法庭干警一整天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原告给付被告医药费2600元,被告当庭返还原告车辆。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愿意珍惜乡里乡亲这份感情,相互道歉、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