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4日,在京昆高速澄城段发生了一起三车相撞,造成一死十三伤、两辆事故车辆严重毁损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包括两辆山西牌照半挂货车,一辆渭运集团客车。因赔偿事宜各方当事人协商未果,死者家属与损毁严重的两辆车车主先后向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三起案件涉案标的超过百万。
澄城县法院韦庄法庭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与合议庭成员细致研究案情,明确这起连环事故中各方的责任,做到对复杂案件清楚认识。承办法官在接触了各案原告后,及时与各车车主、保险公司联系,由于当事人众多,多位当事人远在山西,调解工作困难,便多次在电话中探讨案情、协商赔偿事宜,既取得了各方当事人的信任,又缓解了各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为调解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起案件中两起案件调解结案,另外一起因标的额超过50万,一家保险公司因规定超过50万的案件不得调解,承办法官只能依法裁判,但各方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均无异议,均未提出上诉。
在此次案件中,因一方半挂货车的保险在事故前几天到期未能及时缴纳保险费,该车又负有一半责任,作为两起案件的被告,承担了近20万元的赔偿责任。考虑到该车在此次事故中基本报废,车辆残值不足两万元,车主又无能力履行赔付义务,在这两起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原告方车主协商,最终该车车主与两方原告均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到位。一方当事人在拿到赔偿款时说到:“真没有想到,我的事会取得这样的结果,非常感谢各位法官的帮助”。当事人表示要向澄城法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但法官予以婉言谢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