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县城九路口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被告王某驾驶的大车和原告赵某的轿车发生碰撞,致轿车上四人伤残,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原、被告多方协调无果诉至澄城法院。
澄城法院民一庭法官在接到案子后,详细查阅了案卷,然后组织调解,被告对原告的赔偿额争议较大,调解无果。但第一次调解的失败并没有影响到民一庭杜法官的调解信心,杜法官开始转变思路,正在此时,原告方受伤的四人全部申请法院进行伤残鉴定等,真是“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杜法官按照相关程序委托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原告的伤残等级及后续治疗费等进行了鉴定,当被告看到鉴定意见时,迟疑了半天,问到:“杜法官,你看能不能让原告少一些,这个费用太高”。杜法官立即传来原告,与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保险公司等进行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解说,原告方同意在其要求的基础上做出让步。经过四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赔偿协议,民一庭杜法官也马上开始拟定法律文书,现场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调解书。截止发稿时,该案双方当事人已经对法律文书履行完毕。
一起简单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处理,凝聚着法官的无数心血和智慧,同时也显示出法院人的奉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