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我院积极开展下,近日澄城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财产返还纠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知识,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不仅使案件得以迅速执结,也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满意。
刘某与陈某经介绍认识,并很快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之后因两人感情不和,刘某离家出走,一直未归,陈某起诉,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8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一直下落不明,其父刘某生活极其困难,拒绝承担返还礼金。
执行人员耐心地解释法理,向其讲明判决其承当责任的依据和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是不可逃避的义务,同时,执行人员积极做申请人的工作,根据被执行人的下落不明的客观事实和被执行人家中的实际困难,放弃部分案件款,最终双方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