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x在外地工作,母亲于2013年11月宣告死亡,原告外祖父的养子及外祖父的孙子将原告外祖父去世后的庄基一院、责任田3.2亩占为己有,并将原告多年居住的东边窑洞内摆放的家具及床上用品一清而空,应属原告的1.6亩责任田未经原告同意承包给别人,导致原告回到家无法居住,无法生活,经村组、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继承母亲应分得外祖父遗产,返还耕种的责任田1.6亩及17年的耕种补偿款。
本院受理后,依法给被告送达诉状副本过程中,原告的舅舅(即第一被告)因病去世,致使该案无法进展,正当办案法官迷茫无措时,没想到祸不单行,原告的舅母因伤心过度去世,致使该案雪上加霜,但是办案法官没有因此退缩,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依法按程序送达诉状副本,传票,确定了开庭时间,就在开庭前几天,第二被告樊x在单位组织的植树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右小腿骨折,法官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主动买东西上门探望被告,根据病情推迟了开庭时间,被告对法官的言行非常感动,一再表态一定按时到庭,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在开庭前,法官采取多种方法,述旧情,拉家常,使原、被告都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误解了对方,被告主动提出不愿对薄公堂,要求法院调解,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主动腾出东边窑洞,将原告房间的家具及日常用品放回原处,原告也主动放弃了1.6亩责任田17年的补偿款,并同意责任田继续由被告耕种。两兄妹热泪盈眶、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