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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分歧挥刀乱砍 法官调解民事和解
作者:刘长生  发布时间:2014-06-19 15:18:23 打印 字号: | |
  语言是人类交流的工具,言语分歧十分正常,但是一些人却不能正视言语分歧,竟用暴力解决问题。6月18日上午,澄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口角发生故意伤害的案件。

  2013年9月27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魏某因琐事与被害人曹某发生口角,双方约定在澄城县六路“厚德食府”附近见面,见面后因语言不和,被告人魏某竟用菜刀朝曹某腿部乱砍,致受害人曹某双下肢受伤,经陕西省澄城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就刑事部分,澄城检察院遂公诉至澄城法院。同时,曹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本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在查明上述案件事实后,本着化解矛盾的原则,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多轮调解,最后,被告人和受害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告人一次性向受害人赔偿各项费用共计32000元,受害人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魏某从轻处罚。一起因言语分歧导致的故意伤害案件,就这样经过法官苦口婆心的调解,最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心中积压的怒火和矛盾。
责任编辑:刘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