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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为当事人执行回和解款项3.5万元
作者:李宏宪  发布时间:2014-06-24 18:06:09 打印 字号: | |
   今年6月中旬,申请执行人王xx电话称,其有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双方于2013年3月20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每年被执行人xx公司给付其3.5万元,接到电话后,办案人员当即联系被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要求其公司立即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并向被执行人讲明不履行协议的法律后果,当天下午被执行人送来案件执行款3.5万元,当事人领取执行款项时,激动的说,你们的执行效率真高,后当事人满怀笑容离开了法院,对我院的执行效率予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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