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人民法院执一庭书记员孙李清同志,1998年从部队复员转业,在法院从事执行工作以十六年。
十六年来,孙李清执行各类案件500多件,平均年结案数在30件以上,其中完全终结400多件,占结案数80%以上,无超执限案件,无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多次被评为“优秀执行员”、“先进工作者”、“案件执行先进工作者”。
2014年上半年,孙李清在庭室人员少案件多的情况下,他不怕苦、不怕累,主动承担了一大批疑难案件,执行了全庭室30%的案件,经常放弃节假日休息,加班加点。工作中耐心细致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千方百计的寻找执行线索,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对申请执行人说明道理,取得当事人的理解。
孙李清同志从事多年执行工作践行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其中落实了司法为民,化解了社会矛盾,收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