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澄城法院主动作为,积极服务县域金融生态环境。
该院成立了由梁中喜副院长任组长,民二庭庭长任副组长,各基层法庭庭长为成员的澄城县人民法院清收不良贷款小组,按照“政府主导,银行主体,司法介入,多方参与”的工作原则,积极服务金融机构开展清欠活动。依法清收、快立、快审、快执一批不良贷款案件。在立案阶段,对符合条件的,快速立案,当天移交审判法庭,符合减免缓的,一律实行减免缓,尽可能降低金融机构的清收成本。在审判阶段,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诉讼后,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实行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以有利于判决的顺利执行。在审判程序上,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简化程序、快审快结。对实现抵押物权的案件,尽快进入拍卖、变卖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变卖,以偿还债务人所欠金融机构的债务。在执行阶段,对金融机构已胜诉的案件,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坚决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拍卖、变卖涉案财产,有力打击有钱不还、恶意逃债、观望等待等拒不还钱的老赖,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