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日下午,澄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成功快速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系列盗窃案。澄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侯甲(男1991年出生)自2008年被澄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1年刑满释放后,于2013年2月至8月期间,先后6次入户盗窃价值9000余元,数额较大,且系累犯,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侯甲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时也未提出辩护意见。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侯甲在2008年被澄城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时候,系未成年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前犯属于未成年人的,不构成累犯,庭审后,法庭当庭对被告人侯甲做出判决,驳回了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被告人侯甲系累犯的指控意见,但又考虑到被告人侯甲一次因盗窃被判刑罚,两次因盗窃被劳动教养的情节,同时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对被告人侯甲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侯甲当庭表示服判。对于被告人侯甲,虽然法庭本着快审快结的观念进行审理,但在快审当中,法官对每个当事人都是负责人的,对于涉案的每一起事实或者每一个情节,法官都能观察入微,从案件细节入手,在保证案件效率的前提下同时保证案件的质量。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