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城市的建设者,他们为城市的建设贡献了自己的青春和热血。6月12日,澄城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接到从立案庭转来的一个特殊案件,一位四川籍农民工在澄城某工地工作期间受伤,经过了在劳动行政机关、劳动争议仲裁委确定劳动关系到索赔,已在维权的道路上走了一年有余,却没有结果。这些事实引起了负责这个案子的法官的高度重视,闫法官当天即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庭了解了案子的客观事实以及争议焦点,进行了悉心调解,但双方当事人争议仍然较大,调解无果。
在接下来的一个月时间里,该案成为压在办案法官心头的一块石头。如果进行判决,那么劳动者将要走上强制执行的道路,而且对方公司效益不好,可能面临难以执行的问题。办案法官最终凭借自己的经验,判断出如果先开庭进行审理,从庭审过程中根据证据优劣重新确定调解方案,可能能够最大限度的达成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心理上更容易接受。按照这一思路,办案法官确定了开庭日期,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传票。
在既定日期开完庭后,双方当事人果然都同意了调解,而且都能够理解彼此。办案法官根据庭审查明的相关客观事实,同时给双方讲解着劳动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庭后两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方案,用人单位渭南市明义劳务公司同意一次性给付劳动者王正75000元,诉讼费减半收取由王正承担。
一起简单的劳动纠纷,却倾注着法官的人文关怀。它是一场诉讼,更是一场普法宣传课。(以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