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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法院庄头法庭圆满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作者:王宁  发布时间:2014-07-17 11:44:20 打印 字号: | |
  7月16日,澄城法院庄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党某系澄城县交道镇某村村民。2013年7月12日上午,原告在回家途中骑电动车正常行驶至澄城县中交公路时,与被告李某同向驾驶的小轿车相碰,致使原告受伤,电动车损坏。事故发生后,经澄城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对该起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

  庄头法庭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的深入了解调查,发现被告双方对该起事故应该赔偿的数额争议不大,就是双方缺乏相互的信任,原告不愿意将住院等资料提交被告进行保险理赔,被告一时无法拿出很多现金,所以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意见。根据案件的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全庭同志分别对本案被告进行耐心谈话,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的后果;同时对本案的原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讲道理、摆实事,经过多次的调解,最终原、被告都相互退让,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2万元。

  在全庭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使该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