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澄城法院矿区法庭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协商,袁某给付李某土地补偿款、婚后共同财产、房屋等折价款共计8.7万元,婚后共同财产归袁某所有,位于城关镇郭某名下的家庭共有责任田5亩,从北段至东向西划分一亩归李某耕种。
李某从陕北入赘到了袁某家里,婚后尚初,李某和袁某感情尚可,分别于1987年7月和1992年2月生长女和次女,长女已出嫁。在李某刚入赘到袁某家时,家里只有三孔窑洞,在近三十年的共同生活中,李某和袁某辛勤劳动,将家里窑洞面建好,并修得平房五间,他将其一生精力都倾注于这个家。但可气的是在李某已经50多岁的情况下,袁某起了外心,自2011年3月无故离家出走,不尽妻子义务,并唆使子女及父母制造矛盾,扣留了李某部分生活用品,致使这个原本就支离破碎的家庭雪上加霜,李某面对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实在无法忍受,经村组多次调解无望,不得已才将袁某告上了法庭。
现李某要求依法解除与袁某的婚姻关系,要求袁某返还属于自己的4万的分地款和两间平房及共同财产。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袁某及其父母以种种理由拒绝李某的诉讼请求,在调解室,唇枪舌战,互不相让,往日的亲情消失殆尽,愤怒和不信任充斥在彼此的言语中。承办法官从亲情调解的思路出发,通过电话叫回来孩子,动员当事人及其亲属从中调和,并多次通知当事人到庭当面调解,不厌其烦劝说当事人看淡钱财名利,珍惜血肉亲情,让当事人认识到亲情比金钱可贵,最终使双方重新面对亲人,达成调解,握手言和。这起离婚纠纷案,在法官的细心调解下,最终得以重新缝合。在离开调解室时,孩子拉着父亲的手说:“希望你能原谅我们的无知,你们的婚姻虽然走到尽头了,但我们永远都是你最亲的人,回家的门永远都为你敞开着,希望你常回家看看。”
至此,这起离婚纠纷案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甚为满意,对承办法官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该案赔偿款也以当庭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