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5日,渭南市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圆满召开。澄城县人民法院在本次会议中汲取了先进经验,为提高澄城县法院刑事审判质效再添新力。
本次大会由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丁亚民、副院长付桥舟主持召开,会议中,市中院刑一庭庭长白长生同志、刑二庭庭长凌恒三同志对近年来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逐案进行了深入的剖析,由其是对发回重审以及改判案件中存在的程序或实体问题进行了查摆,并且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积极的整改方案,比如立案审查问题今后应该统一由业务庭进行审查,由于针对女犯的特殊关押政策,在审查案卷时针对女犯必须核实羁押场所,对公诉案件要认真核实是否有管辖权,对涉及管辖权异议案件,要把好立案关,难以确定管辖权的案件,必须按照刑诉法的规定,提请共同上级法院来指定管辖;涉案案卷、财物、作案工具等应该在立案审查时同步审查,要求对作案工具要当庭对实物进行举证、质证,不能仅对拍摄的作案工具照片进行质证;人民法院对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在立案后应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被告人如果因病不宜羁押的,必须要有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如需要鉴定,报市中院技术室,由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统一依法做出;对于在逮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召开协调会等形式来解决;针对监外执行在鉴定、执行、矫正、收监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提了具体的解决方案;对自首与立功在适用量刑规范化时要考虑一般自首时被告人的悔罪态度要比立功的大,因此适用量刑规范化量刑时要适用相对较大的幅度;要求今后在制作法律文书时所有判决书要列明主要证据,注意裁判文书的校对工作,必须做到无错字、别字、无语句不通、无论理不明现象,要求案件承办人、庭长及主管院长认真审查签发,要使上网裁判文书更加透明、更加有说服力、公信力;庭审中必须归纳庭审辩论观点,对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要认真质证,通过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还原案件的基本事实;另要求在适用量刑规范化对被告人量刑时,如何调整基准刑、宣告刑等要体现在合议庭笔录过程中,准确把握量刑规范化的刑事政策。
少年法庭连玲主任强调了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必须把握量刑的均衡度,考虑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时量刑的均衡度,并提出了要用好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以教育感化为主,大胆更新司法理念;落实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不附加条件自动封存制度,同时释名协调好侦查、起诉、矫正等环节的封存工作,加强非法证据排除、庭前社会调查制度的执行力度;强调庭审用语规范文明,可以适当安排会见;注重庭审帮教,发挥圆桌审判的作用,要用法官寄语、心理干预、合适成年人出庭、指定辩护、爱心培育基地等一系社会正能量使未成年人感觉到自己没有被社会抛弃,感觉到社会大家庭的集体爱心;同时提出了制作涉未成年人微电影的设想,要求基层人民法院积极配合,选好案例,用典型教育感化未成年人的在成长。
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丁亚民同志带病坚持参会,在听取完剖析后,讲话提出了“学习、责任、质量、廉洁”八字刑事审判理念,强调依法审判,杜绝“冤、假、错案”的出现。
市中院副院长付桥舟同志讲话强调本次座谈会的目的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审判质量、坚持打击犯罪与尊重保障人权并重,加强无罪推定与疑罪从无的刑事审判原则,做好刑事审判信息化工作,要用超强的责任心推进刑事审判工作高效进展。在审判业务方面再次强调了案件的立案、及管辖问题;对哪些案件需要适用判处剥夺政治权立,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数罪并罚如何实际执行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强调了要在庭前通过庭前会议对变相刑讯逼供以及对程序违法所获取的言词证据的排除;针对转化型犯罪,重点讲解了聚众斗殴犯罪中转化为故意伤害、何种情况认定入户抢劫的情形;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定性强调必须抓住主题资格及资金性质两个判断标准,对村委会成员在何种情况下构成贪污、挪用公款罪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要求各基层法院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大胆判处无罪。会议中,付院中还安排部署了“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做好7.5敏感时期矛盾纠纷化解和整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当天下午会议还安排了各基层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进行大会座谈交楼,各与会人民法院都做了积极踊跃的发言,大家针对遇到的新问题与与会领导进行了沟通交流,针对能够达成共识的观点及意见,市中院将制在近期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个基层法院,由各基层法院参照执行,对尚未解决,或者目前还未有合适解决方案的问题,大会逐家进行了汇总,将通过其他方式提出解决方案,并指导全市今后的刑事审判工作。
澄城县人民法院将会以本次会议精神为契机,全面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为全市刑事审判工作增添新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