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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死者家属领取赔偿款 罪行败露依法被严惩
作者:张世强 刘长生  发布时间:2014-09-05 10:49:21 打印 字号: | |
  9月2日澄城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张某、裴某诈骗犯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2011年2月周某(在逃)与王某来到澄城县尧头镇某煤矿打工。同年3月底裴某在井下驾驶矿车时车辆脱档,将车后的被害人王某撞倒致死。事故发生后周某冒充死者王某的兄弟,并打电话叫来远在外地的张某冒充死者的姐夫,一起与矿方协商赔偿事宜,最终矿方支付赔偿款52万元。后张某从周某处分得“辛苦费”1万元,裴某从周某处分得“封口费”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冒充死者家属骗取赔偿款,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张某、裴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张某退还了全部赃款,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其他情况,法院当庭宣判: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愿意认罪伏法,悔过自新。
责任编辑:张世强 刘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