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9日,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深入执行第一线,在澄合矿务局中心医院及时执行案件,并兑付执行款项。
今年80岁的王福林是澄合矿务局中心医院退休职工,因福利待遇纠纷澄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1999年5月17日作出的澄劳仲案字(1999)第1号裁决,2013年6月底之前,王福林的福利待遇已执行。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底之前王福林的福利待遇未落实。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9月9日当天听到王福林本人在医院住院治疗的信息后,及时将王福林应享受的福利待遇款及时执行,在王福林住院的病房及时兑付执行款项,王福林本人及在场的子女表示感激,他们认为这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成果,是澄城县人民法院落实政法干警价值观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