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这样既可以节约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尽快实现担保物权,使金融部门以拍卖、变价等方式从变价款中优先受偿。
2013年7月25日,涉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借款合同》以及《房地产抵押合同》各一份,双方约定借款1165万元,月利率为2%,并以涉案房产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一方当事人未按期归还,金融机构于近期向澄城法院提出实现抵押权申请。澄城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将很快对此案进行审理,以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