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澄城法院矿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在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终于消除隔阂,重拾幸福。
杨某和李某于1968年5月1日依法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一女,现均已成家立业,婚后三十多年,夫妻感情一直很好,能同舟共济,协力共创造美好家园,生活还算比较殷实。1984年修建了四孔砖窑,之后先后在城区修建了14间门面房。但近两年来,李某性格发生了突变,动辄因家庭琐事对杨某打骂,漫骂的言语不堪入耳,李某竟不顾女儿在场,将杨某压在床上殴打,非但不听女儿劝说,反对女儿示施威,杨某屡次好言相劝,却得到了李某的拳脚相加,杨某忍无可忍,离家出走。虽经村干部多次调解,但李某仍旧我行我素。为此,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
澄城法院矿区法庭法官经过详细询问事情的原委后,才知道李某性格突变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门面房租赁费的攀升,李某厌倦了家里平淡无味的生活,忘记了曾经的同甘共苦,冷落了和他风雨同舟的妻子,稍有点小矛盾,就大打出手。法官认为双方的矛盾不大,有挽回这段婚姻的可能,从情理法劝导双方,化解双方的矛盾,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入情入理的劝导,终于使李某认识到自己在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在调解中,杨某看到李某从未有过的自责和内疚,杨某不再要求离婚,双方表示以后有问题协商解决,保证以后好好生活,这时,杨某主动伸出了自己的手,拉起了妻子久别的双手,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