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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法院强化公车管理
作者:姚洁  发布时间:2014-09-22 10:03:06 打印 字号: |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澄城法院明确公车纪律规定,严格管理措施,强化用车监督检查,坚持厉行节约用车,切实改进作风建设。

  澄城法院把加强公车管理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反四风”的重要抓手,院党组亲自带头抓落实,成立公务用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澄城县人民法院车辆管理使用办法》。办法规定,全院所有公务车辆按照统一管理,若因工作需要或遇全院性重大活动时,由院办公室决定调配;车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分管院领导对所分管的部门车辆负有监管职责;工作时间以外,非因工作需要一律不准使用公务车辆。确因工作需要外出的,实行严格的用车审批制度,纪检监察室负责车辆使用的督查、通报,并对违纪人员按照情节轻重,进行问责处理等。

  8个多月以来,全院干警认真执行党组的决定,用车仅限公务,工作日以外、假日期间公车统一停放在本院指定的位置,接受群众监督。澄城法院全院干警以实际行动,有效杜绝公车私用的现象,树立了公正、为民、清廉的良好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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