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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法院:没有书面合同欲赖账 法院快速判决显公平
作者:杜东承  发布时间:2014-09-22 16:02:23 打印 字号: | |
  没有书面合同,权利人如何维权?这是摆在很多群众面前的一个法律问题。澄城法院近日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陕西某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到法院起诉,声称被告秦某煤业有限公司自2012年至2014年4月由业务员武某明出面联系与原告建立加工修理煤矿机电设备的口头协议。2013年1月5日,被告业务员武某明为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今欠到修理费84357元,武某明,2013年1月5日”条据上载明被告分五次向原告清偿修理费6万元;2014年6月24日,被告业务员武某明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今欠到修理费94904元整。(2013-14年)修理费,武某明,2014年6月24日”。

  澄城法院民一庭办案法官接到该案后,多次传唤原、被告进行协商,均不能达成协议。办案法官依法向原、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举证须知等。但是在开庭当日,被告却无故不到庭。民一庭办案法官依照《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证据规则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判令被告依法偿还原告修理费119261元。

  法官寄语:没有书面合同,并不等于可以随意赖账,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口头合同存在且已实际履行,这样的合同也受法律保护,全社会要努力营造法治、诚信、平等、公平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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