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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法院:主管领导不徇私情,执行案件有力到位
作者:刘向东  发布时间:2014-09-23 15:06:27 打印 字号: | |
  澄城法院执行二庭近期完全执行两起人身侵害赔偿纠纷案件,这两起案件不同一般执行案件特点在于,被执行人与澄城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领导存在一定程度的朋友关系或瓜葛,但可贵之处在于,两位主管领导没有对办案人员说情、没有对案件的进展干扰,反而督促办案人员严格依法办事,不徇情私情,不仅促使案件判决文书得以执行终结,而且弘扬了清正廉洁的正气,激发了执行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李某某申请执行澄城县某运输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该案在执行期间,因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提出再审等原因,时执时断,久执未了,不仅让申请人心有怨言,也在一定程度上贬损了法律文书的权威性。该案其中一位被执行人对办案人员声称,他们公司的负责人与我院主管局长认识,并渲染朋友关系不错,请求主管局长能予以拖延或照顾,谁知主管执行工作的李局长不仅没给这个朋友任何情面,而是亲自到办案同志的办公室,实际了解案情后,对办案同志强调:我们的执行工作必须要与中央新的依法治国精神相符合,严格依法办案,并亲自与办案同志到某运输公司,当着大家的面对公司负责人说,你们公司必须尽快给付申请人赔偿款项,这是无条件的。弄得这家公司负责人面红耳赤,对李局长说,你这朋友不仅不帮忙,反而帮倒忙,算了算了,你这个朋友,算我白认了,我把钱给人家还了,但咱两的交情,也到此为止。

  在执行杜某某与澄城县某医疗机构侵权赔偿纠纷一案中,澄城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李副院长的爱人在这家医疗机构上班,医疗机构的某科室负责人来我院对主管执行工作的李副院长说情:“看在你爱人在我们单位上班的面子上,这起执行案子,请照顾照顾,是否能在时间上拖一拖,在程序上缓一缓,在标的款上少一少”。但澄城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李副院长反而对来人说:“如果我看在这份上给你们情面,其实是害了你们这个医疗机构”。来人疑惑不解,李院长说:“判决书已经生效,你们单位若迟延不履行,在社会上给你们单位造成的名声不好。只有尽快赔偿,才能说明你们医院是讲信用、讲法律的、讲职业道德,只有尽快解决了问题,全县的老百姓知道了都会称赞,人家某某医院对患者是负责任的、是有正义感的,传播的,不愧救死扶伤的美名”。李院长对来人释之于法、晓之以理,使得医院人员终于明白了诚信的重要性。

  这两起案件的执行依法得到圆满解决。某某运输公司给付申请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2万元剩余赔偿款;某某医疗机构全额兑付申请人因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款10多万元。

  启示:执行案件主管领导不讲情面,只讲法律,看起来似乎不近人情,实则是最大的人情。这样,我们才会逐渐的活在一个远离 “中国式人情”、以法律为主导价值取向的正常秩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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