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容易还钱难,但是在面对索要欠款未果的情况下,一些债权人就开始使用非法手段逼迫债务人,手段超过法律允许的范围,债权人就可能会自己给自己造成一定损失,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近日,澄城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赵甲和被告赵乙系朋友关系,被告赵乙因为经济紧张,向原告赵甲开口借钱44000元,但赵甲经济也不是那么富足,就提出要担保,于是赵乙找到其父赵五和舅舅王六提供担保,并在欠条上签字。债务到期后,赵乙迟迟不予归还,赵甲多次催要,仍然无果。赵甲并没有想到用法律手段维权,却采取了“自力救济”手段,将赵乙所有的小轿车一辆强行扣押。扣押后,被告赵乙仍然不予偿还,时间过去三个月了,原告非常着急,于是向澄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赵乙以及担保人赵五、王六共同连带清偿借款。被告赵乙收到诉状副本后,提起了反诉,要求赵甲赔偿其车辆台班费30000元。
澄城法院民一庭法官接到这个案件后,针对案件中的特殊情况,结合原、被告以前关系很好这一因素,展开了调解,经多方协调,多次给双方做工作,最终双方互相谅解,原告同意归还被告车辆,并因扣车因素自愿放弃11500元,被告赵乙、赵五、王六十个月内向原告连带清偿剩余款项32500元。
案子结束后,被告跟着办案法官过去领车时,竟然给原告说了一句“对不起”,原告呵呵笑道:“我也不太地道,不好意思,以后还是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