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澄城法院:民工意外受伤索赔难 法官诉前调解了心结
作者:刘博  发布时间:2014-09-26 16:02: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澄城法院韦庄法庭成功诉前调解了一起农民工意外受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仅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起到了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80后甘肃小伙小王,经同村老乡介绍,于2014年3月,只身一人来到澄城县韦庄镇一砖厂打工。6月2日,小王在上班期间驾驶拉砖车辆时,车辆倾翻造成左腿被所拉砖坯砸伤,后由其老乡陪护在澄城县医院住院治疗,小王出院后,需行拆除钢板术后续治疗。砖厂老板在向医院支付了相关医疗费后,拒绝赔付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后续治疗费用,经小王多次索要,均未果。

  9月23日,小王一大早便在老乡的搀扶下,拄着双拐来到韦庄法庭咨询赔偿事宜,法官得知小王的遭遇后,对小王表示了同情,并向其解答了相关法律规定及民事诉讼程序,在安抚好小王困惑的忧愁下,法庭干警便立即驱车赶往砖厂,向砖厂负责人告知小王的诉请后,负责人辩称他已支付了所有医疗费,由于小王驾驶三轮车操作不当才造成此事故的发生,以小王有重大过错为由拒绝再次赔偿,法庭当天调解无效。

  为了使小王早日拿到赔偿款,第二天法庭干警再一次找到了砖厂负责人,进一步向其释明了该案适应的相当法律依据及其应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且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大局和维护弱势群体的出发点,对其进行说服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反复耐心地做思想工作,砖厂负责人在法官旁征博引、不偏不倚、客观中肯的建议下,最终表示愿意积极赔偿。

  9月25日,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随即法官赶赴县法院,当天办理立案手续,当天制作调解书,当天送达,当天兑付了案件赔偿款。小王从澄城法院韦庄法庭法官手中接到20000元赔偿款后激动的说:“我一开始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韦庄法庭,没想到法官对外地人的态度和负责任的精神让我很是想不到,太感谢你们了!”砖厂负责人亦诚恳的表示:“通过这起案件,做为企业主,我也意识到了自己法律观念不强和对待农民工权益保障不足的缺点,同时企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诸多漏洞,今后我会和附近几家砖厂同行沟通,以我之训,警示他人。”
责任编辑: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