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城法院王庄法庭受理了一起了兄弟之间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拿到案件后,澄城法院王庄法庭工作人员分别找原、被告双方了解情况。哥哥张某甲称,1989年12月,原、被告及另一兄弟张某乙在母亲的主持下,将家中宅院及窑洞做了分配,兄弟三人各分得窑洞一孔,同时书写了书面协议,但因当时双方父母身体尚好,出于忌讳,未将父母所住窑洞归哥哥张某甲所有写进契约里,但兄弟三人均口头同意在父母百年之后归张某甲所有。此后一直相安无事。2004年。双方母亲去世。2008年8月,弟弟张某丙以侍候病危的父亲为由住进哥哥的窑洞,自此一住不走,直至今日。2014年8月弟弟拉砖准备在院内修建平房,哥哥出面阻止,双方僵持不下,经村、组调解均无果,无奈之下哥哥提起诉讼,要求弟弟搬出属于自己的窑洞。弟弟张某丙则称,原签署的协议是兄弟三人为赡养老人所达成的,因哥哥未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故不应分得老人遗留的窑洞。
了解到事情的前因后果,法庭工作人员便对双方做起了调解工作。首先向弟弟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兄弟三人在父母生前已就赡养父母和分家事宜做了约定。多年来均按协议执行,大家相安无事。现双方父母相继去世,父母去世之时原告已取得父母所住房屋的所有权。现在弟弟以哥哥未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应分得父母遗留的房屋,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弟弟在听完工作人员的解释后表示,并非要强占哥哥的房屋,而是因为家中两儿子现均已成年,即将面临成家立业之事宜,因自家房屋不够,来不及修建,才想要借哥哥家房屋一用,只是未和哥哥商量,确是自己的失误。得知这种情况,法庭工作人员随即征询哥哥意见,哥哥表示,只要弟弟承认房屋是自己的,并愿意归还房屋,愿将房屋暂时借给弟弟使用三年,直至弟弟房屋修建完成。看到兄弟俩达成一致意见,法官提议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之下达成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后双方必须按照协议执行。兄弟二人表示认同并签署了协议。
法官寄语,兄友弟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兄弟之间在处理家中事务时,应相互谦让,共同商量,而不应针锋相对,互不相让,既伤害了兄弟感情,又不利于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