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4日早,澄城法院韦庄法庭干警和往常一样打开大门开始上班,这时一名男子抱着一个一岁多的孩子步入大门,当该男子开口讲话时,法庭干警发现该名男子是外地人,外地口音较重,经过法庭干警耐心的听和问,才将该名男子的来意了解清楚。
原来,该男子姓李,家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塘南镇,李某2011年在浙江打工时,与杨某相识,随后建立恋爱关系,两人开始同居生活。2013年元月,两人在李某家乡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因杨某未达法定婚龄,两人未领取结婚证。2013年7月,杨某产下一女,两人遂带着孩子一起继续在外打工,由于杨某要照看孩子,无法工作,李某的工资又很难维持家庭的正常开资,双方为此经常发生争吵,李某多次对杨某拳打脚踢,双方矛盾愈演愈烈。2014年9月,当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后,杨某负气回到了澄城县娘家生活,与李某不再联系。2014年10月15日,李某拿着仅有的千元积蓄,带着孩子来到杨某的娘家寻找杨某,因杨某父母对两人的婚姻本就不同意,李某在“婚后”又经常对杨某施暴,在李某找上门之时,双方发生了激烈的冲突,甚至惊动了辖区派出所。经过派出所和村委会的协调,双方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他人的指引下,李某抱着“试一下”的心态来到法庭求助,希望能将杨某劝回。
法庭干警在了解了事情的大致经过后,又了解到李某现在已经将带的所有钱花光,自己和孩子到现在都没有吃早饭,遂先给李某和孩子买了些吃的,让李某在法庭耐心等候,法庭干警则驱车赶往杨某家。在杨某家中法庭干警见到了杨某,杨某向法庭干警诉说了自己的经历,原来杨某与李某年龄相差了近二十岁,两人谈恋爱时杨某才17岁,涉世未深,被李某的花言巧语欺骗,当两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后,李某的所作所为让自己伤透了心。经过慎重考虑,才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狠心“丢下”孩子,自己回到娘家,并表示自己绝对不会和李某继续生活下去,如果李某不要孩子自己愿意抚养,如果李某要抚养孩子,自己愿意出抚养费。
经过韦庄法庭干警的耐心调解,最终两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孩子继续由李某抚养,杨某每月给付李某孩子抚养费200元,并现场先予支付1000元抚养费,杨某父母另外交给李某1000元,作为李某回家路费,此事到此了结。在李某准备离开的时候,李某对法庭干警表示感谢,感谢他们的帮助。法官干警们也再三嘱托李某:“在离开的时候能将此事真正放下,要振作起来,重新开始今后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