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澄城县人民法院受理窦某申请执行与赵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一案,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在第一时间向申请执行人窦某了解被执行人赵某及案件的基本情况,据了解赵某与窦某调解离婚,后赵某外出四川省,具体地址不祥,窦某多次向赵某索要孩子抚养费及债务,但都以各种理由未能给付,无奈才申请法院执行。
执行人员听完后很是不解,双方自愿协议离婚,抚养费及债务当时都承认并同意按期支付,调解书上写的清清楚楚,为何不履行呢?执行人员带着疑问,通过电话告知赵某,该执行案件我院已受理,从赵某的态度和话语中,觉得本案双方因债务矛盾较大,之后再向赵某多次打电话都无人接听,执行人员很是苦恼,既不知赵某人具体在哪,也不接电话,无奈执行人员通过发短信向赵某述情讲理释法,短信过去不一会电话回过来了,执行人员苦口婆心劝说,通过多次电话,终于有了好的效果,后来赵某说:“我也不是不讲理的人,离婚后有时想不通,就是很气愤,我也知道男子汉一口唾沫一个丁,孩子是我的亲生骨肉,我有义务给付孩子抚养费,好了,不多说了,既然我签了协议,达成和解我明天就从四川回来给他钱”。
执行人员听了这些话,为他们高兴,又想想,既然都这样了,为了申请执行人窦某早日拿到孩子抚养费,为了被执行人赵某路上不必要的开支,又通过电话沟通,被执行人赵某完全同意将案件款直接从四川打给申请执行人窦某,窦某拿到钱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说:“这下好了,我得赶紧回去,孩子上幼儿园的钱都是借的,给人家说几天就还,就是没钱还,都拖了一个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