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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解决案中案
作者:苏平刚  发布时间:2014-11-25 10:48:26 打印 字号: | |
  近期,澄城法院庄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14年11月18日,庄头法庭法官接到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通过与原告白积金谈话,了解到白积金的儿子将家庭共有的责任田转包给同村的白红军,拿到承包款后离家出门打工,不知去向。白积金在与白红军协商未果后在诉争土地上种植小麦,白红军又将小麦犁掉,发生争执,白积金诉至法院要求白红军赔偿小麦损失。

  本案的法律关系表面上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实际上还涉及到土地承包合同。假如只是处理财产损害赔偿,就事论事,不仅不能做到案结事了,还会引发其他矛盾。办案法官将原、被告叫到法庭,首先与双方确认了案件基本事实,理清了所涉法律关系,再是征求了双方的真实意图,白积金坚决想要回土地,白红军在是否继续承包土地上犹豫不决。办案法官开始着重做白红军的思想工作,一方面,在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上,告知白积金之子在未与家人商量的情况下,擅自转包土地,其家人可申请撤销合同,要回土地;另一方面,白积金夫妇现无其他收入,仅靠该土地维持生计,如白红军不予退还土地,可能发生矛盾,极有可能两败俱伤。白红军听后表示放弃继续承包土地,并愿意赔偿白积金的小麦损失。白积金亦同意退还承包款。

  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就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以数日审结,可能发生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得以消灭在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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