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澄城法院庄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争议18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党某系澄城县韦庄镇某村村民。1997年,原、被告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将自己所有的东风小货车以4.3万元卖给被告葛某。之后,被告因资金周转不灵,仅支付部分车款,余款未能按约积极履行。多年来,原告数次去被告家催要,但至今未果。
庄头法庭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经过多次对双方当事人的深入了解调查,发现原、被告双方曾是关系很好的朋友,被告因开办工厂经营不慎,导致资金亏损严重,一时无法清偿原告的剩余车款。原告因年事已高无法继续工作,收入急剧减少,急需这笔钱维持生活,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但因其他种种原因,该纠纷至今仍未解决。根据案件的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全庭同志分别对本案被告进行耐心谈话,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的后果;同时对本案的原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讲道理、摆实事,经过多次的调解,最终原、被告都相互退让,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愿意一次性支付原告车辆买卖款。
在全庭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最终握手言和,使该起长达18年的买卖合同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