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一假期间,马鹏高高兴兴的带着妻子和孩子从西安出发回合阳老家看望自己的父母,当车行至京昆高速澄城段时,因马鹏驾驶经验不足,操作不当,与前方车辆发生追尾,造成前方车辆的乘车人赵兰严重受伤。伤者赵兰家住西安市,五一期间与女儿、女婿一同准备到韩城旅游,谁曾想却在半路上却发生了交通事故。因为伤者赵兰年岁已高,又是颅脑受伤,伤情严重,先后在澄城县医院、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和陕西航天医院住院治疗,到现在为止仍在航天医院住院治疗,需要佩戴呼吸机,生活不能自理,已花费医疗费60余万元。60余万的医疗费让伤者的家庭困难重重,现在每天住院仍需一笔开支来维持原告的基本生活,原告家人无奈之下就先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将马鹏及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诉至澄城县法院,要求各方当事人承担各项损失73.28万元。
案件受理后,澄城法院韦庄法庭承办法官积极和各方当事人联系,了解事情经过及各方当事人家庭情况,考虑到案件赔偿标的数额巨大,被告马鹏刚从学校步入社会,没有任何的经济基础,家庭经济条件也有限,承办法官一方面积极给被告马鹏及父母做工作,让他们积极筹钱;一方面和原告沟通,将被告马鹏的家庭情况告知原告,希望原告方能作出让步。原告方家人对被告马鹏的情况也很体谅,又考虑到判决后的执行情况,也愿意作出让步。
经过法庭安排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调解,原、被告各方也都愿意将事情尽快了结,最终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外于领取调解书之日由被告马鹏先赔偿原告10万元,在今后的三年内分三次总共赔偿原告8万元。双方当事人在互相理解的前提下达成这样的调解协议,虽然18万的赔偿款与原告起诉的要求有所差距,但18万元的赔偿款是被告马鹏及其家庭勉强能接受的结果,原告方也能及时的拿到赔偿款,又免去了申请强制执行的纷争。(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