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秸秆、荒草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也容易引起大火,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国家已明令禁止焚烧秸秆、荒草的行为。虽然已有禁令,但仍有个别人为了图自己省事,将秸秆、荒草进行焚烧,因此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
2014年年底,澄城县韦庄镇临皋村村民张斌到自家承包地整理田地,张斌看到自家地里的干枯的杂草比较多,如果不处理的话来年种玉米时将多有不便,就将杂草点着,不到半个小时,三亩地的杂草就基本烧完。就在张斌准备离开的时候,突然刮起了风,而自家地里的火星很多都被吹到了一路之隔的韦红果园中。“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就因为这几处火星,韦红家果园里的杂草也立即烧了起来,虽然张斌及时跑去灭火,但终因风势过大,张斌独自没办法扑灭,火势很快蔓延到整个果园,果园内四十余株苹果树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事情发生后,就果树受损一事先后经临皋村调解委员会、韦庄镇司法所、派出所多次调解,终因赔偿具体数额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韦红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遂到澄城法院韦庄法庭来求助,准备起诉张斌。法庭干警在了解了事情经过后,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第一时间赶往事发地查看现场,及时与张斌取得联系,向他了解情况并告知其行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此类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为了确认具体损失情况,法院一般会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鉴定结果确认损失的具体数额,但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的损失数额、双方经济条件、鉴定费过高等因素,且双方前期调解时争议并不是很大,只是在每棵果树的价值上稍有争议。为了确认果树价值,承办法官查阅各种资料,向物价部门咨询,最终查出当地征地补偿标准中同种果树相同树龄的补偿标准,以此作为标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赔偿意见,使此次因烧荒引起的纠纷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