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处理涉诉信访问题的法治化水平,推动涉诉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信访制度的改革方向,我院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要求大家贯彻落实到工作当中。
一、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切实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
对于“诉”,应当坚持依法受理,规范立案标准,严格办理程序,加快案件流转,确保办理质量。对于不服生效裁判的“诉”类诉请,经审查认为原审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当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坚决杜绝程序空转;审查认为存在瑕疵又不宜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应当及时补正,不能补正的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对于“访”,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做好法律释明和教育疏导工作,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落实教育帮扶和矛盾化解工作。对发现确有问题的案件,应当提请启动院长发现程序,依法处理。
二、建立就地接访督导机制,着力推动重心下移。
高、中级人民法院应设立巡回督导合议庭,负责巡回接待涉诉信访、审查化解重点信访案件、督促已终结案件移交、督办重大信访事项等工作。
督导合议庭应当具备刑事、民事、行政等综合审判职能。巡回督导合议庭应当指导属地法院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同时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及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落实教育帮扶和矛盾化解责任。巡回督导合议庭可以通过暗访接待窗口、走访信访群众、调阅案件卷宗、约谈相关领导等方式,查找涉诉信访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三、创新网络办理信访机制,方便人民群众表达诉求。
建立涉诉信访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四级法院互联互通;完善涉诉信访信息库建设,实现涉诉信访信息共享,全面提高涉诉信访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开展远程网络视频接访,规范接待程序,及时告知信访事项办理结果。加强与同级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人民检察院的联系,建立信访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涉诉信访信息共享。
四、健全涉诉信访终结机制,依法规范涉诉信访秩序。
对于“访”类信访事项,法律程序已经穷尽,执法过错已经评估、查究,解释疏导教育工作已经到位,信访人仍反复缠访、闹访的案件,可根据《人民法院涉诉信访终结办法》等规定予以终结。涉诉信访终结后,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意见》,将终结决定、裁判文书等相关材料报送省联席会议,由省联席会议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教育疏导、帮扶救助和矛盾化解等工作。
五、探索建立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机制,增强涉诉信访矛盾多元化解合力。
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应当坚持依法、公正、中立原则。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包括从事社会调解、法律服务、法律研究、法律教学的人员、社区志愿者以及心理咨询师等群体。各级法院应加强与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人才专家库,依托法律援助中心、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工作。
六、改革涉诉信访考评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人民法院应全面建立“法官案访比”考核制度,将单位时间内审结案件数量与引发信访的比例进行统计分析,定期通报。“法官案访比”考核不以信访案件原审裁判确有错误为前提,不作为错案追责的依据。对于审判质效不高导致涉诉信访频发的合议庭和法官,所属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调整,责令法官离岗培训。应当加强涉诉信访机构专业化建设,充实接待力量,对于拟提拔任用干部、初任法官、新调入干部等,应安排到信访岗位进行锻炼,对于在涉诉信访岗位工作满五年的工作人员,应予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