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澄城法院成功解决了一起关于民生利益的执行案件,有效的化解了信访纠纷。
任天顺申请执行黄引仓、田福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月5日作出的(2012)澄民初字第00519号民事判决书,由被执行人黄引仓、田福海各承担各项费用166164.35元。
2013年2月1日,申请人任天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因被执行人黄引仓长期在外务工,无法寻找,被执行人田福海身患严重疾病,经多次执行,先后多次从田福海执行9800元,再无履行能力,经查询,被执行人黄引仓、田福海均无存款、车辆、房产登记信息,申请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及财产线索,2013年5月,申请人任天顺因病去世,考虑到其家庭实际困难,由交道镇政府垫付执行款项24200元,本院垫付22000元,后申请人任天顺之亲属任进升、任少辉等多次上访,且八次进京上访。
为了稳妥的解决好任家老少三口的生活,今年春节期间,澄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加大了对涉及民生利益的案件执行。执行人员经过走访、蹲守,搜索到了黄引仓的执行线索。多年外出去向不明的黄引仓春节期间返乡,执行人员在春节期间放弃节假日休息,在其家中将其拘留,通过实施司法拘留,黄引仓本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人员连续数日对黄引仓亲属做工作,在亲属的争取下筹集80000元履行案件款。权利人任进升、樊风玲、任少辉对黄引仓履行能力表示认可同意放弃,此案对被执行人黄引仓的执行案件权利执行完毕。
2015年3月12日上午,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案件款80000元送到任进升家,任家三口感激万分,对法院付出的努力表示感激,对自己八次进京上访表示了懊悔,表示他们相信党的政策好,相信法律,相信政府、法院为民做主。案件的执行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收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有力的保障了“两会”期间的社会治安稳定,有效的化解社会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