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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法院首次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运行
作者:李宏宪  发布时间:2015-03-18 09:20:22 打印 字号: | |
  澄城法院对一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积极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账户、余额和其他关联信息进行查询和控制,执结执结了一大批案件,该院的做法是:根据省院的安排意见,立案部门在受理执行立案时及时、全面、准确录入当事人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案件信息。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并确定承办人后,承办人根据执行需要提起查询请求。查询请求经审批后,通过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中“点对点”查控提交至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省法院执行查控员在审查无误报经审批后,加盖电子印章发送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查询结果按照原线路自动反馈至执行案件承办人。执行标的未能全额执行到位的案件,在执行期限内至少三次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余额和其他关联信息。集中查控由查控员负责提起,执行局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庭长审批。对查有财产的案件,应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对查控结果及被查控对象的其他个人信息,执行人员均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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