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法院执行二庭受理一起张某申请刘某(2014)澄民初字第00176号判决书的执行案件,在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刘某一直避而不见,打电话不接,数次到被执行人家寻人不着。本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存款车龄等财产情况,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之后提供一辆面包车的使用线索,执行人员及时核查发现,该车辆的所有人并非被执行人本人名下,遂告诉申请人不宜执行该车辆。申请人对此意见较大,情绪波动较大,澄城法院执行人员一边给申请人做好思想工作,一边采取办法调查被执行人的动向。
春节期间某一天下午,执行二庭同志了解到被执行人刘某从外地回家,这时正巧是单位下班时间,执行二庭全体同志得此消息,顾不得下班休息,立即组织人员,驱车赶赴澄城县冯原镇某村,将被执行人刘某从家里传唤到本院。之后在本院主持下,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双方激烈争执,被执行人刘某认为判决书审判时事实并不清楚,是属于被执行人违背诚信不说实话造成的,而申请人张某坚持按照判决书内容执行……时针已经指向晚上10点30,执行人员苦口婆心给双发做思想工作,晚12点多,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时被执行人刘某电话通知其在县城的亲戚拿钱来到法院交给申请人张某。至此,案件的执行得到完好结果,申请人张某一直绷着的脸上露出了满意的微笑。
此时,时间的指针指向夜间凌晨1点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