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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决效力延绵,主动履行心里释怀
作者:刘向东  发布时间:2015-03-19 11:12:11 打印 字号: | |
  2008年,澄城法院受理一起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委托我院执行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案件起因是一起交通肇事。肇事方王某被判负刑事责任一直在监狱服刑,责任方连某因汽车受损经营陷入困境,该案民事赔偿部分因被执行人连某未有履行能力而退出当次程序。

  数年来,受害人苏某判得的赔偿一直未得到落实,情绪较为偏激,动辄上访、信访,数次来向澄城法院执行二庭反映心里痛苦、宣泄不满,该院执行人员对其耐心劝导并协助其多方了解被执行人目前状况。2015年2月,该院执行二庭干警通过乡村干部调查到被执行人连某已经搬家到外地生活,执行同志迅速赶赴大荔县某乡村,向被执行人的家属说明法律的规定,希望其家属通知被执行人本人积极履行判决书义务,并告诉其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数次督促,以及与当地村干部的协助下,被执行人连某终于认识到拖延和逃避不是最终办法,连某与申请人苏某自愿协商,双方互谅互让,连某一次性给付申请人苏某赔偿款17000元。

  申请人苏某拿到应得的赔偿款时,激动地说:“没想到啊,六年了,法院的判决书,还是真的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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