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城法院矿区法庭受理了一件二次起诉的离婚案件,经法庭多次组织调解,最后达成调解协议。
冯明与张丽经人介绍认识,一个月内办理了结婚仪式,并于2013年1月25日领取了结婚证。冯明认为婚前了解不够,二人属草率结婚,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和,夫妻沟通较差,夫妻间未建立起感情。加之张丽性格暴躁,说话做事不通情达理,经常因琐事与冯明发生矛盾。冯明与2014年3月1日向本院起诉离婚,后因故撤诉。撤诉后冯明与张丽未见面也未通电话,双方也未为和好做过任何努力,2015年1月19日冯明再次起诉离婚。
经过法庭调查了解到,张丽不同意离婚,并在答辩期满的最后一日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认为张丽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并请求澄城法院将案件移交至西安某法院审理。但在承办法官告知并多次催促下,张丽未提供任何有关在西安工作或居住的证明。直至开庭当日,张丽及律师到庭后,才得知张丽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本意是想拖延时间,虽然明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但不甘心就此离婚。承办法官了解到这种情况后,劝解张丽闪婚在现代社会也不少,但不是所有的闪婚都是失败的,说明婚姻生活的关键在于夫妻二人的共同经营,无论是因为性格不和或是其他原因出现问题,都应积极协商解决。如果在两人都不愿意继续的情况下赌气拖延时间,实际上也是拖延了自己追求下一次幸福的时间,明智的做法是配合法庭调解,尽快处理离婚事宜,然后开始自己新的生活。张丽听后很赞同,说平时不愿意把自己的事情说给朋友听,所以也没有人给她说这样的话,今天听了这番话感觉心情豁然开朗,在律师的指导下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并同意调解。冯明得知后也表示愿意给张丽一部分现金做为补偿。在法庭的主持下,冯明和张丽当日便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