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世间,有一种爱是最无私、最伟大的,那便是母爱。母爱是撑起孩子生命的蓝天,孩子则是母亲一生的希望。一个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是孩子,离婚家庭子女归谁管关键在于怎样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在处理这一问题上,我们更应该体现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2015年5月6日,据母亲节再有四天的时间,我院某法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小女孩两岁半了,母亲是澄城县本地人,父亲是湖北人,小女儿从出生后一直都是由外祖父、外祖母带大,孩子的父亲则是常年在广东打工,根本没有照顾过孩子,孩子见到父亲后也不相认,但因家庭矛盾父母离婚,在孩子幼小的心里根本不知道父母离婚为了自己抚养权而争论。女方提出孩子一直是由自己的外祖父、外祖母抚养,离婚不愿意将孩子给男方,但是男方提出离婚可以,要求孩子必须由其抚养,双方从上午一直僵持到下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本院在尊重双方协议的基础上出了调解书,女方愿意将孩子的抚养权给男方,解除婚姻关系。案子虽然结了,但我作为一个孩子的母亲见了今天的此事,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我们是否应该考虑一下这个年幼孩子的心里创伤呢?是否在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分析呢?孩子一直随外祖父、外祖母生活,共同时间较长,有较深的感情,孩子由父亲抚养,结合陌生的环境、陌生的语言、身边陌生的亲人、不习惯的饮食等这些因素,都可以考虑孩子暂时由外祖父、外祖母生活,我们应该在出调解书的同时考虑这些因素,虽然尊重了双方的协议内容,但是孩子的成长问题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深思。
双方在孩子交接的过程中,现场的人包括孩子的亲人,尤其是孩子的外祖父、外祖母都留下了让人心痛的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