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5日18时30分许,杨连伟无证驾驶无牌125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至澄城县庄头十字口向南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吕强无证驾驶的无牌100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杨连伟、吕强等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双方因事故赔偿发生纠纷,期间交警队、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无奈吕强诉至澄城县人民法院,庭前庭后调解均未果,于2011年11月14日判决杨连伟赔偿吕强各项费用24072.65元。吕强想着总算把这事告一段落了,法院已经判了。令吕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判决后赔偿款迟迟不能到位,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杨连伟长期下落不明,且名下无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法院四、五年无法执行。
2015年5月7日,吕强又申请澄城县人民法院恢复执行此案,理由系被执行人杨连伟近期在家,但是白天在外干活,虽然案件已执行四五年之久,但原承办人已退休,现承办人对被执行人情况并不是很熟悉,就电话通知被执行人杨连伟来法院,但被执行人未能按电话中约定的时间来法院,执行人员再打电话就联系不上了,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为了尽快执行本案,执行人员通知申请执行人打听被执行人具体在哪干活,2015年5月20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在某某村谁家干活,执行人员得知这一执行线索,立刻赶去,见到了被执行人杨连伟,将其强制带回法院。
在此期间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情绪比较激动,喊着判决判的不公,我要告交警队和你法院,但是经过执行人员苦口婆心的劝说:“有新证据证明判决判的不公你有权依法维护你的利益,但如果你是胡搅蛮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你将对你所说的每一句话和行为负相应的法律后果,如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轻则拘留、罚款,重则是要按抗判罪判刑的……”就这样讲法讲理、以案说法,说了两个多小时,被执行人终于情绪稳了下来,说:“我也咨询律师了,法院判的没问题,你们执行也符合法律程序,但是我没钱,去年给我娃结婚还欠了几万元的债,确实没钱履行本判决,我也想把这钱还了,就不用担心你法院找我了。”申请执行人听了这话说:“我也不是不讲理的人,我们都是一个村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四五年了你躲的不见我,你说你家情况不好,都是农村人,我比你也好不到哪,今天只要你认这事,我们可以协商处理。”就这样两位当事人都做了妥协,彼此各退一步,自愿达成和解,杨连伟一次性给付吕强19000元,至此,该案件得到了成功的执行。(文中人物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