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澄城法院快速办理一件委托执行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2080元。
申请执行人刘XX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冯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2015)临渭民初字第0368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临渭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因被执行人冯XX在澄城法院辖区居住,遂将案件冯XX应履行的部分委托该院执行,该案执行标的为12080元。执行中,澄城法院考虑到该案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急需案件款治病这一客观情况,立案当天,办案人员就去被执行人家中,向被执行人讲明来意,并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同时办案人员找来村组干部,在大家共同的劝说下,被执行人接受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觉履行了12080元的给付义务,当天兑付申请执行人,在办案人员向被执行人兑付案件款时,被执行人激动地说,虽我是外地人,你们对我的案子如此重视,执行的很快,我完全没想到,感谢你们,感谢澄城法院,看到当事人满意的神态,办案人员脸上露出了笑容,一天的疲劳也自然散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