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澄城县赵庄法庭受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案件。
原告康某以同居关系起诉要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承担孩子抚养费。主审法官同被告进行谈话,了解情况,结果令人哭笑不得。原来原、被告于2002年3月27日登记结婚,有结婚证为证。
对查明属婚约关系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案件如何处理,有的法官认为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在原告不撤诉的情况下驳回原告起诉。
主审法官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与相关法律规定不符。对原告予以法律释明,告诉原告有二个选择。一是变更案由。二是撤诉,另行起诉离婚解决子女抚养问题。被告选择先撤诉,考虑后决定是否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