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发布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近日,澄城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了该院干扰司法活动问题登记制度,保障每一个案件都能独立公正审理,不受外界其他因素影响。
该院在立案时开始填写干扰司法活动问题登记表,附随案卷流动,并贯穿案件审理执行的全过程。该表详细记录案件每一阶段是否有外部因素影响,做到案案登记,步步保障,时时防控。案件审理的每一环节抗干扰责任落实到人。细化案件审理流程,主要划分为立案、审理、执行三大部分,每一部分都确定案件环节负责人,负责本环节案件受到干扰活动的检查、登记和上报。如果案件因为受到干扰,审理中出现问题,倒查追究具体负责人员责任。每案皆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案件不同阶段负责人要及时检查每个案件是否受到内外部因素干扰,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填写干扰司法活动问题登记表,并及时通报。该院审管办在评查案卷时,也对每个案件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办案环节和内部监察紧密合作,协调处理。办案环节中出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问题,办案人员及时向本院内部监察部门反馈情况,联合监察部门处理问题,做好内部人员自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