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夫妻之间的感情似酒,时间越长就越浓,但是近期,有这么一对结婚十七载的夫妻却屡次闹离婚,并且其中四次对簿公堂。
李谋堂和沈莉于1999年3月10日在澄城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正式的合法化的步入了婚姻的殿堂,1999年10月15日生有一女,取名红红。婚后开始感情尚好,2011年3月,沈莉作为原告将李谋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澄城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后十多年能够和睦相处,且有一女正在上学,双方只是因琐事发生矛盾,但感情尚未破裂,故判决驳回原告沈莉的诉讼请求。2014年2月,沈莉再次将李谋堂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但由于证据不力,经审理,夫妻感情依然未破裂,故再次驳回原告诉请。2014年10月,沈莉又一次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离婚。但2014年11月28日撤回了诉讼。经过三次诉讼,人民法院不断的给夫妻双方冷静期,同时教育双方互谅互让,以维护家庭稳定,但是事与愿违,2016年4月11日,沈莉重新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澄城法院冯原法庭办案法官接收该案后,经过阅卷,发现原、被告已经有三次因为离婚对簿公堂,案子肯定有特殊点,办案法官和该庭庭长到被告李谋堂家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时,已进入李谋堂家,家里的一切令法官吃惊,院子里两边的老瓦房全部坍塌,一位70多岁的老头坐在轮椅上晒太阳,走进窑洞中,看到的是土炕和一张大案板,土炕上被子褥子乱七八糟的放着,案板下面的土地上放着几个土豆、萝卜,办案法官问“这是李谋堂的家” ?“是。”李谋堂告诉法官,沈莉已经几次起诉离婚,他现在一无所有,女儿马上上高三,也已经是成年人。老父亲瘫痪五年多,自己一个人在家照顾,没有收入,只能靠种地供女儿上学,父亲看病,外边有十几万元的账务。沈莉在外边和同村的李某某同居,他现在万念俱灰,等父亲去世后,他再解决这个事情,他要把沈莉一家人全部杀掉,然后自杀。办案法官听到李谋堂陈述的这种想法后,耐心认真的做思想疏导工作。发完传票第三天一大早,原告沈莉的父亲突然到法庭找办案法官,沈莉的父亲陈述到,被告昨天到沈莉父亲家里打砸,以前还用镰刀砍被告父亲,只是没有砍到,导致被告父亲的电动车后座被镰刀砍烂,沈莉父亲也承认说沈莉和李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已经劝过好多次。
了解了上述情况后,办案法官陷入了沉思,李谋堂和沈莉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李谋堂一无所有,万念俱灰,如果开庭判决,一个离婚案件可能引发两个家庭的血案。办案法官和冯原法庭庭长经过几个小时的讨论,确定了该案件的处理方案—调解。法庭经过背靠背、面对面调解,从沈莉得知其已经四年多没有管过孩子,也没有尽到任何做妻子和做母亲的责任,同时沈莉承认自己有过错,但决意离婚。经过法官耐心细心说服,按照当地学校收费标准和学生生活费标准计算孩子上学费用,沈莉听后:“法官,你算的挺准的,我从来没有算过,竟然要这么多钱。我同意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0元。”法官听后,开始背靠背做李谋堂的思想工作,“你是成年人,你思考问题得成熟,既然双方无法继续生活,何不好聚好散,你如果继续坚持要杀掉沈莉一家的观点,法律对你是不会留情的。你要慎重考虑,毕竟你父亲年龄大了,孩子也马上上高三,……”经过法庭办案法官和庭长多次说服,李谋堂终于同意结束这段婚姻。最终,沈莉给付李谋堂女儿抚养费20000元,孩子由李谋堂进行抚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作为调解书内容结束案件。
法官寄语:一件简单的离婚案件,处理不当可能引发两个家庭的悲剧。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应该互谅互让,学会理性的思考方式,如果触犯国家法律,将要受到法律的严惩。(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