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与出租人就房屋租赁的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合意,从而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承租人和出租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自双方签字起生效。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而因房屋租赁引起的纠纷是基层法院非常常见的一类案件,在处理此类案件中,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因此,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处理案件的关键。
澄城法院近期受理的一起因房屋租赁引起的纠纷,2011年12月,原告王某成在县城新建了两层门面房,将二层毛坯房整体出租给了被告李某伟开办理发店。双方约定每年租金60000元,租赁期限为十年,内部设施均由被告李某伟自行装修,为了便于顾客上到二层,李某伟又准备在整幢楼外面自行焊接一座楼梯,可以让顾客直接从门前大街上到二层。同时,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违约金5000元,并约定合同期满后或者承租人单方违约后,店内不能拆卸的附着物以及被告自行安装的楼梯均归原告所有。
被告李某伟曾在西安学习理发,手艺精湛,结婚后为了家庭稳定遂准备在本地开一家上档次的理发店,房屋租好后,外借近三十余万元对承租的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置了设备,开门营业。虽然李某伟手艺精湛,也得到了顾客的认可,但因为对整个县城的经济情况未进行考察,又因为理发店所处位置附近居民不多,造成开业后生意一直不尽如人意。虽然与其他理发店相比,收入已很可观,但因为房租较高,水、电、物业费,人员工资等开销较大,每年收入是入不敷出,在经营了三年半之后,李某伟决定终止合同,另谋出路。
李某伟决定终止合同后,遂找到原告王某成协商此事,王某成也知道李某伟理发店的经营情况,同意终止合同,但要求李某伟先将拖欠的40000元房租付清,再按合同约定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李某伟也知道自己违约在先,遂同意了王某成的要求,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终止协议”。协议签订后,李某伟将理发店里的相关设备、财产搬离,将房屋钥匙交给王某成,并保证半年之内一定还清欠款。但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虽经王某成多次催要,被告李某伟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王某成遂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李某伟按照房屋租赁终止协议约定偿还拖欠的租金40000元和违约金5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首先审查了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在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后,向被告李某伟询问了相关情况。李某伟对自己违约一事予以认可,对原告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与房屋租赁终止协议的内容也予以认可,但提出了两点:第一,自己投资30余万元开理发店,因原告提供的房屋是毛坯房,自己对房屋地面铺设了地砖、屋顶进行了吊顶、墙壁进行了粉刷、安装了房内的灯,花费巨大,现在合同终止,原告又将房屋再次出租,是不是原告应该给被告一定补偿;第二,自己在屋外加装了楼梯,仅当初制作楼梯就花费三万余元,这也应该能折抵一部分房租,因此被告不愿意在支付原告房租和违约金。同时,经过与被告的谈话,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因开办理发店,现在夫妻二人在外借款达35万余元,有亲戚朋友的,也有银行贷款,理发店三年多的时间,不但没有将借款还清,利息就多了近十万元,现在两人是负债累累。
面对被告的情况,首先承办法官给被告讲解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告知其应承担的责任,虽然被告说的很有道理,但是你们双方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已就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也就房屋内装修的部分和楼梯在合同终止后的归属进行了约定,合同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对其提到的困难,法官也很理解,会尽可能的与原告协商处理此事。李某伟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后,表示愿意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想办法。
经过与原、被告多次沟通,又向原告说明了被告现在所处的困难,最终原告作出了让步,双方就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达成了协议,并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