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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法院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
作者:杨忠  发布时间:2016-11-02 16:26:05 打印 字号: | |
  2013年2月,澄城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任××与黄××、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涉案标的33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黄××长期外出,去向不明,无法寻找财产线索,被执行人田××身患严重疾病,仅执行了8000余元,其余部分无力赔偿。经查询,被执行人黄××、田××均无存款,亦无车辆、房产登记信息。2013年5月,申请执行人任××因病去逝,其父任进升夫妇及任××之子,生活陷入困境。其情况符合国家救助标准,日前,澄城县人民法院按照司法救助的“规定动作”,对任进升予以8万元的司法救助,受到任进升一家人和当地群众的称赞,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

  这一救助行动,仅是澄城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的生动缩影。今年以来,该院把维护弱势群众诉权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通过完善制度、完善流程、完善便民措施、拓展司法救助功能,认真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2.5万元,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救助8人,有效解决了部分生活困难、遭受不幸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燃眉之急,融化了困难群众心中的坚冰,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澄城法院依托官方网站、微博、微信、QQ群等信息平台,积极向群众宣传普及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公开国家司法救助的基本原则、适用条件、办理流程和救助标准。明确对8类情形的涉案人员,可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妨害刑事诉讼等8类“不予救助”的行为、人群及时亮出“黄牌”,从而确保了司法救助的公平、公正、公开,彰显了“以法治国”的力度深度。

  为使司法救助机制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该院党组按照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结合澄城县情,今年3月制定出台了《澄城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的实施细则(试行)》,解释了“严重残疾”、“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等概念,为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提供了制度支撑;在最高法《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发布后,该院对《实施细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统一了司法求助标准,增强司法求助的可操作性。明确了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原则、机构、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申报、审批、发放程序,突出对困难群众“生活动态”的关注,力求实地调研、精准摸底,为公正、规范、有效的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执行依据。在立案信访大厅,设立专窗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对申请救助的当事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查,对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随后将申请材料交由合议庭合议,提出决定是否受理的拟办意见。承办部门严格审查救助条件,及时启动办理救助案件,简化审批程序、缩短救助周期,着力打造快速救助模式,实现专款专用,从而有效发挥了司法救助制度在帮扶困难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正所谓“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连着司法关爱”,在司法救助行动中,澄城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关注实效。通过统一标准、加强监督等一系列制度创新,有力推进了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阳光透明、公正有序,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切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相伴相随。目前,他们正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法治理念,真正实现“将每一笔救助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以帮助更多的困难群体走出生活困境。
责任编辑:杨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