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7日凌晨1时许,安康籍外来务工人员周远在澄城县城关镇万泉街南段横穿马路时,被澄城县某医院正在执行抢救任务的120救护车撞伤,致使周远受伤、车辆受损。周远立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1天,被诊断为第9、10、11、12肋骨骨折。交警部门认定:救护车驾驶员雷民负事故全部责任,周远无责任。2016年8月周远自行委托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虽然医院垫付了医疗费3500元,但双方就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事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今年1月16日周远涉诉澄城县法院,请求被告澄城县某医院、司机雷民赔偿各项失74000余元。
受理该案后,澄城法院庄头法庭的承办法官从医院了解到,该120急救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保额为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遂立即依法追加该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并进行了庭前调解。在3月6日的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依法核算了原告的各项损失,并为原告做详细解释说明。虽然原告周远与保险公司就具体的赔偿项目有一定争议,但经过法庭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愿意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000元,并返还医院垫付的医疗费3500元。
至此,一起持续了一年之久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过庄头法庭耐心调解,原告在起诉后不到2个月时间,就得到了迅速赔偿。(文中自然人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