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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 审理强制医疗程序案件
作者:王纯  发布时间:2017-07-26 17:04:20 打印 字号: | |
  2017年7月25日上午,澄城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制医疗案件,这是自强制医疗程序被写入《刑事诉讼法》以来,我院第一起依照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审理的案件。

  该案由澄城县人民检察院申请。2016年8月12日11时许,党×锋到同村党×海家用厨刀、砖块将党×海当场杀死,并将党×海之妻党×阁砍伤。在侦查阶段澄城县公安局委托了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党×锋的精神状态及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鉴定。经鉴定,党×锋患有精神分裂症,并受该病影响,在作案时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受损,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党×海的家属对该鉴定意见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再次鉴定,鉴定意见为:党×锋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在本案中,应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澄城县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并由院长周三军亲自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长生、人民陪审员刘军盈组成合议庭,依法审查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申请人党×锋,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经会见党×锋及征询其主治医生意见后,于7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

  庭审中,法庭就党×锋是否实施了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重点进行了调查,检察员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党×锋的法定代理人及诉讼代理人发表了质证意见,法庭充分听取了双方的申请意见和辩论意见。

  本案将于近日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王纯